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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纳入医保支付

记者 蒋丰蔓

本报讯 (记者 蒋丰蔓) 8日,省医保局出台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将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持续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为患者医保就医提供方便。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进行首诊并在线开具相关症状处方,首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同时,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处方、药学服务实行线上线下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切实保障患者无接触就医需求,促进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就诊人群线上线下合理分流。

《通知》明确了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其中省属公立医院新冠感染互联网首诊诊查费收费价格区间为25元到50元,各地市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具体制定辖区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诊查费。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复诊服务费按照或参照我省统一的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价格收取。在省属公立医院药学服务收费试行期间,符合规定资质的药师为患者开展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用药意见的互联网药学服务,参照药物治疗门诊价格收取诊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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