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下称“兴业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下称“华融资产”)签署了编号:福建Y14220111-1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A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华融资产,原合同内容不变。兴业银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华融资产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华融资产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3年1月18日
附表A 基准日:2022年9月20日 单位:元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