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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在福建设立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记者 郑璜

本报讯 (记者 郑璜)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商务部,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分别设立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和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

示范园区将以建立经贸合作新体系、产能合作、互联互通、商贸旅游文化全面交流等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作用,积极探索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模式创新,打造高质量实施RCEP新载体、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分工合作新平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贸易投资新通道,全力建设面向东盟国家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在福建设立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有利于福建与印尼、菲律宾优势互补,构建更加紧密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有利于加强与印尼、菲律宾经济发展战略对接,进一步推动福建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福建发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作用,进一步打造“一带一路”合作新亮点,推动福建与印尼、菲律宾经贸合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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