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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都方志中的廉吏与廉政

□林光钊

闽都地区今存综合类方志61种,专志、杂志约100种(郑宝谦《福建省旧方志综录》),文献存量位居全国前列。这些方志不仅反映一方地情,同时也承载大量古代廉洁思想、理论和事迹,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其中的廉洁元素,可为研究古代地方廉洁生态提供一个重要的个例参考,也是传统文化价值现代转换实践路径之一。

群像窥识

廉吏是廉政根基,唯有吏廉,方能政廉。唐太宗特别强调自身廉洁的重要性:“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吴兢《贞观政要》)闽都方志人物传记载录众多廉吏,是古代廉吏群像的缩影。

其一,以不贪为宝。自战国子罕拒绝他人授玉以来,“以不贪为宝”成为古代廉吏的基本特征。戴珊,浮梁人,明成化年间任福建布政使,勤教养、通财赋,方志称其“自奉俭约,无他嗜好,退食惟焚香读书,终任不持闽中一物”(明万历《福州府志》)。于成龙,清康熙间任福建按察使,洁己奉公,一概不受下属赠送之物,清节为天下第一。不少闽籍官员外出为官,亦“毫发不取”。王公大,闽县人,任浙鹾官时,“盐课例有赢金千余,公大却不受”(明万历《福州府志》)。这些官员恪守本心,不为财物所诱,两袖清风,宁静淡泊,充分体现古代廉吏洁身自好的高尚节操。

其二,享孔颜之乐。孔子、颜回皆不为环境所困,安贫乐道,不汲汲于富贵,此精神为闽都廉吏所继承。赵明,闽县人,明永乐初擢知上饶县,抵任后悉心民事,“正风俗,革吏弊,均赋役,息盗贼,治声茂著”(清乾隆《福州府志》引《明人物考》)。为政上饶期间,赵明布衣蔬食,日惟二餐,不享口腹之欲,后病逝于任中,下属清点其遗物,仅余白银一两。

陈瑸初为古田令,后擢为福建巡抚。他虽官至高位,但衣食起居等方面仍处于寒酸状态,“草具蔬粝,日啖姜少许”,去世时也仅“一绨袍,覆以布衾而已”(清乾隆《福州府志》引《福建通志》)。许多闽都廉吏不贪图物质享受,更有甚者如陈朝锭“历官二十载,贫不异诸生。时乡居杜门读书,绝迹城市,死而子孙不能自存”(明万历《福州府志》)。闽都廉吏“奉如寒士,疏水粗粝”的物质生活,是古代廉吏重理轻欲、精神豁达的真实写照。

其三,养廉洁家风。闽都官员的廉洁行径,对其家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朱豹,上海人,明嘉靖间知福州,历官有廉声。时廨署有鹧鸪,豹幼子特别喜爱,欲将其据为己有,豹妻见状急忙制止,谆谆教导:“尔父未尝持一毫官物,二鸟亦官物也,可持归耶?”(清乾隆《福州府志》引《闽书》)

不少闽都人士以“清白”传家,廉洁成为其后世子孙恪守的从政准则之一。陈宇,字伯爱,侯官人,五代时知湖州、房州等地,家无金银之器,其自言道:“先世以清白遗子孙,岂惟富不可求,亦所不愿也。”(清乾隆《福州府志》引宋宝祐《琴川志》)在先辈廉洁为官的影响下,闽都出现不少廉吏家族,较著者如濂江林氏家族、闽县陈氏家族等,留下不少廉风佳话。

方志人物传记经历从无到有,再到细致分类的逐步扩展,记录地方治理向树立典范人物的推进过程。政府通过在方志中大量载录具有类似特征的廉吏传记,高度宣扬廉洁思想,表彰廉洁人物,使得方志成为传统廉洁文化不断传播的重要载体。

“六廉”兼备

我国廉政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周礼·天官冢宰》所述“六廉”:“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所谓“廉吏”,并非只是“清廉”,而是需要具“六廉”于一身。

从历代志书所载内容来看,闽都廉吏自觉以修身齐家为己任。其一,勤恤民隐,造福当地。身为一方父母官,闽都廉吏多怜贫恤苦,改善民生,具体表现在办学兴教、移风易俗、兴修水利、移风易俗等方面。唐珣,华亭人,明成化间以刑部郎中出知福州。唐珣为政以兴学劝农为本务,修葺学宫,增加书院,聘请老师教育本郡子弟;收聚土地,开垦农田,修筑水塘以抵御海潮。不仅如此,唐珣还倡修绿榕、广坑等桥,设置四乡义仓,禁止火葬,“其于便民之事,知无不为”(清乾隆《福州府志》)。

其二,严肃纲纪,不惧权贵。“公生明,廉生威”是一些官吏引以自戒的座右铭,也是闽都廉吏为政的基本准则之一。魏必昌,晋江人,北宋时任怀安尉、兴化录事。其为官清廉,无人敢以私事相求。刘克庄以诗赠之:“守法仁人勇,防身处女严。”(《送魏录事》)面对上级的无理要求,一些闽都廉吏不摧眉折腰,笃守本心。闽县人林士元,明正德年间知香山县,时有官员索贿,士元不从,斥声道:“朘民脂以奉上,吾死不为也。”(明正德《福州府志》)

其三,修己慎独,束身自好。受儒家文化影响,中国传统伦理形成向内探求的主体性道德精神,集中体现为以律己修身为特征的道德修养学说,即“修己慎独”。闽都廉吏亦将此视为从政之道根本之一,在实行具体廉政同时,还注意从道德层面自觉践履“廉德”。祁顺,东莞人,任福建右布政。祁顺积劳成疾,临终之际朝廷赠赢金数千,其拒而不纳,更告诫家人勿受:“苟或人言,玷我名节,我死不瞑目矣。”(明正德《福州府志》)

一些廉吏还提出具体为官之道,客观构建古代“廉政”理论。潘府,明成化谒选得长乐知县,提出“居官之本有三:薄奉养,廉之本也;远声色,勤之本也;去谗私,明之本也”(清乾隆《福州府志》引《明史》)。潘府将“为官以廉”作为从政的边界和依循,可规劝后世官吏行迹,整肃贪腐不良风气。

中国传统对“廉洁”的设计包含个人节操、施政实践两大方面的规范,在此伦理文化滋养下,廉吏们在保持高尚人格的同时,还积极治理国家或管理地方事务,但“六廉”之道高度抽象化,而方志载录廉吏事迹则将此具体化,并结合儒家政治理想,从文本层面构建当地廉洁文化。

公私同构

古代对“廉吏”的介绍主要围绕清、公、勤、慎四个方面展开,这构成传统中国官僚集团大力倡导的官德模式,渐渐成为评价官员德行的标准(胡兰《正史〈循吏列传〉立传标准探析》)。统治者在舆论上宣扬廉政之风,在实政中亦将清廉定为检核官吏政绩指标之一。国家权力的塑造力量逐渐介入,但凡有政治抱负的士人必定奉行廉政。

方志主为“资治、存史、教化”,受此学理性质使然,其在纂修过程中会将那些具有“资治”“教化”史料纳入视野范围。南宋后,方志逐渐在人物志专设“名宦”“循吏”等载录当地廉吏,廉洁元素自水到渠成以传记、诗文、逸事等形态置入其中。同时,历代相承的志书致力于国家视野下的文化整合,这也使得方志“廉洁”文化不断得以修正与积累。

除了官方约定俗成的标准外,方志纂修者的个人选择也影响方志“廉洁”文化的塑造。从历代志书的修纂者来看,多具有传播廉洁道德理念的价值引领,如谢肇淛主纂明万历《永福县志》,卷二“官师”对历来永福知县、县丞等做一辑录,但内容多限于人名及籍贯,仅部分官吏载有事迹,而这些宦迹多属“操守廉洁,理治勤敏”之事,显然是谢氏有意为之。这在一定程度反映出在儒家治理模式下,“廉洁”“廉政”成为士人最为看重的地方仕宦成就之一。

国家权力、个人选择贯穿整个方志“廉洁”文化的形塑,受此影响,大量载录“廉洁”文化元素成为方志纂修的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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