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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家豁免法获通过

确立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9月1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外国国家豁免法是涉及国家对外关系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是指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基于一定原则所确定的法院不予管辖或者在特定情形下予以管辖的专门制度安排。一般情况下,属地管辖是一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同时,辅之以其他一些必要的管辖原则。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各国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理念,普遍采取绝对豁免原则,即不论外国国家从事活动或者行为的性质如何,一国法院都不予管辖。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国家越来越多地以民商事主体身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为了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一些国家逐渐转向实行限制豁免原则。所谓限制豁免原则,就是根据国家行为的性质,将外国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相应地将外国国家财产区分为“主权财产”和“商业财产”,据此明确对外国国家的主权行为和主权财产给予管辖豁免,对非主权行为和国家商业财产不再给予管辖豁免。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制定国内法律等方式实行限制豁免原则和制度,还有些国家通过司法实践确立了限制豁免原则。1972年国家豁免欧洲公约和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均明确规定了限制豁免制度。

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确立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对我国国家豁免政策进行必要调整,明确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政策由绝对豁免转向限制豁免,这对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促进对外开放、依法维护权益、稳定行为预期等具有重要意义。

外国国家豁免法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参考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通行做法,明确了我国外国国家豁免的原则和规则,确定了豁免例外情形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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