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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权资产

公告债权主债务人为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仁文”),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本债权以担保人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位于厦门同安区“金帝.中洲滨海城”B1-7和B1-9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后续新增在建工程(如有)、B1-3和B1-10子地块商铺10间以及地下车位 587个设定抵押担保;并由厦门仁文、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集团”)和李雄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以福建仁文、金帝集团、厦门仁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贸易”)三个股东持有的厦门仁文100%股权及其派生股权和相应权益设定质押担保。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13年作出《民事调解书》((2013)闽民初字第10号),依法确认了本债权的合法有效性。2014年,本债权案件移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5〕厦执字第274号)。

本债权于2019年12月进入执行和解程序,各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原《民事调解书》项下截至2019年12月19日的剩余债权152,948.95万元按66,500.00万元进行和解,分期支付。截至2023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已支付和解金额41,000.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费9,908.87万元,剩余待支付和解本金25,500.00万元,资金占用费6,282.88万元,滞纳金621.66万元。目前,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执行和解协议》项下义务,已构成违约,债权人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按原《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金额进行受偿,恢复执行的债权总额截至2023年8月31日为160,269.07万元,恢复执行的债权总额需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债权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拍卖、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与该债权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黄女士、源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23707、021-68869266

通讯地址1: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  邮编:350001  

通讯地址2: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28楼 邮编:200120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1: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23687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2:杨先生   

联系电话:021-6886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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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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