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理论周刊·求是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释放“蓝碳”潜能 促进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许安心 汤德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汇体,吸纳全球约93%的二氧化碳。作为海洋大国之一,我国海洋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发展,对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认识海洋与关心海洋,坚持陆海统筹、向海图强,深入实施海洋强省建设行动,努力做好经略海洋这篇大文章。由此可见,海洋是联结海洋强国战略与“双碳”目标战略的重要结合点,是国家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

“蓝碳”又称“蓝色碳汇”“海洋碳汇”,指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目前,国际公认的“蓝碳”生态系统主要包括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因其独特的厌氧环境,“蓝碳”生态系统固碳量巨大、固碳效率高、碳存储周期长,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同时,“蓝碳”生态系统能为多种类海洋和沿海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并有助于保持沉积物以稳定海岸线,防止海滩侵蚀,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度3752公里,居全国第2位,具有得天独厚的“蓝碳”发展基础,是全球为数不多拥有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的重要区域。其中,我省是中国红树林自然分布最北的省份,主要分布在河口海湾滩涂等地。我省亦是国内海水养殖产品的主要供给地,其产量占比常年稳居全国前列。庞大的渔业养殖规模同样提升了海洋碳汇潜力与固碳效率。“蓝碳”优势正逐步转换为“蓝碳”经济与生态价值,为开拓“蓝碳”经济新“蓝海”提供了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省先后颁布的《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福建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系列政策,均提出要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研究,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探索,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我省在推进“蓝碳行动”减排与增汇并举,促进“增量”“提质”双突破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的海洋碳汇交易成交量占全国约八成;莆田秀屿区完成全国首例双壳贝类海洋渔业碳汇交易;全国首例以“蓝碳”赔偿渔业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福州执行。

但是,应该看到,我省在推动“蓝碳”经济发展进程中仍存在一定挑战:一是“蓝碳”资源利用率不高,潜在生态、观光、研学等价值未被有效激发。目前我省“蓝碳”实践大多集中在海洋碳汇交易方面,仅个别服务业涉猎“蓝碳”经济。“双碳”背景下,开展绿色低碳教育和科普活动极为重要,也需挖掘并释放“蓝碳”生态系统潜在的研学价值。二是“蓝碳”交易市场机制模糊,产权确权、生态技术创新、价值核算与评价并不清晰。“蓝碳”市场机制间的互认互通存在限制和壁垒,导致对不同机制下的供需误判,从而制约“蓝碳”市场规模及有效性。三是“蓝碳”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仍有待提升,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开发等积极性较低。目前我省社会化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并未形成良好发掘“蓝碳”保护和修复的产业化模式和盈利模式。因此,释放“蓝碳”潜能应加强科学谋划与顶层设计,持续做好产业“蓝碳”化、“蓝碳”产业化、健全“蓝碳”市场等系列工作,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产业“蓝碳”化,发展壮大海洋生态旅游。

开发以“蓝碳”为底色的海洋文旅。一方面,开发海洋研学旅游。收集汇编宁德滩涂文化、石狮宋元海丝文化、闽南“送王船”等具有明显我省特色和蕴含人文精神的海洋文化,将历史风貌同海洋固碳知识相结合,开发适应不同年龄段的课程;设立红树林教育基金,依托红树林的独有风貌,开展红树林童诗创作、诗歌朗诵、观鸟等丰富多元的课程,并加强国际交流,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公众教培项目。另一方面,创立并打响“福建蓝”旅游品牌。结合现有“清新福建”品牌,以高标准、有特色、能兼顾经济和固碳为准则纳入一批海洋旅游项目,并与省内其他生态游做好组合项目,形成山海同奏,为现有公共品牌注入新的“蓝色动力”;将海洋文旅同游戏化形式结合,学习诸如蚂蚁森林等公益平台,鼓励游客能在旅行中通过生态旅游行为获取“蓝碳”积分并可换取礼品,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耦合。

开发提升“蓝碳”魅力的休闲渔业。一方面,注重渔业本色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立足于我省渔业传统与历史风貌,结合年轻化的设计元素完成对休闲渔业产业生态化的布局,兼顾产业发展与生态修复;通过市场化与补贴形式降低企业对休闲渔业的运营负担,针对能够活化“蓝碳”资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推动海洋产业与“蓝碳”价值活化结合。另一方面,以生态文明指引休闲渔业项目创新。注重海岛休闲渔业出海项目开发,开发一批诸如海中露营、海上冲浪、高空跳海、海中酒店等旅游新项目,为潜在的“蓝碳”交易作铺垫;开发红树林等生态资源,建设生态康养福地,并将部分收益反哺于红树林的修复。

“蓝碳”产业化,鼓励各方投入生态修复。

一是社会力量助推“蓝碳”产业化。鼓励引入社会资金支持红树林的修复与建设,通过生态修复基金等融资手段,设立“红树林生态银行”,通过收购和入股等方式,多样化融资渠道,增强“蓝碳”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将“蓝碳”碳汇项目融入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规划,鼓励在规划阶段考虑碳汇项目,用碳汇收益维持后续的生态修复和社区支持,确立可持续市场机制来保障项目成效;充分利用社会公益组织的积极作用,授权其参与“蓝碳”项目开发、管理“蓝碳”项目收益,以公益组织为载体的“蓝碳”信用认证标准,将收益用于维持生态修复效果。二是科研体系支持“蓝碳”产业化。促进产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调查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分布,特别关注盐沼湿地和海草床固碳状况,推动“蓝碳”科技创新,研究碳汇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技术;推广新技术和模式,建立完善的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持续推进高固碳能力的海洋修复工程,为碳汇型海洋牧场发展提供支持。三是岛屿经济体助力“蓝碳”产业化。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加强中国与岛屿经济体的合作,以“蓝碳”项目作为切入点拓展海洋合作领域;与沿线岛屿经济体合作开展“蓝碳”示范项目,涵盖滨海湿地、红树林、生态渔业、海洋微生物等领域,促进现代化渔业养殖技术在以捕捞为主的岛屿国家的应用;推动绿色能源产业走出去,为能源短缺的岛屿经济体提供支持,共同开展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合作基础,加强与岛屿经济体的蓝色伙伴关系。

健全“蓝碳”市场,推动“蓝碳”资源管理改革。

一是推进“蓝碳”资源使用权改革。加速推动“蓝碳”资源使用权改革,通过创新产权激励机制,明确“蓝碳”资源、“蓝碳”生态系统碳汇及其生态产品价值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问题;采用先行先试方式,探索“蓝碳”资源保护修复与价值实现的产权激励机制,主张谁修复谁受益,明确能够提高固碳能力的主体享有对应收益;借鉴国际经验,运用新技术如遥感、物联网、区块链,加快构建“蓝碳”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体系。二是完善“蓝碳”市场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蓝碳”市场,对“蓝碳”交易项目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监管,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蓝碳”交易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借鉴绿色金融和气候相关投融资的成功实践,研究建立企业“蓝碳”ESG绩效评估体系,同时注重风险管理,开发更多创新型“蓝碳”金融服务和衍生产品。三是建立全面“蓝碳”生态产品清单。系统梳理重要“蓝碳”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利用情况,定期跟踪各类“蓝碳”资源的变化,深入了解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蓝碳”生态产品潜力;探索“蓝碳”全生命周期和物质循环的价值实现途径,形成“蓝碳”资源的策源地效应,构建“蓝碳”生态产品数据库,不断丰富“蓝碳”资源清单。

(作者单位:闽江学院、福建农林大学)

版权所有 ©2021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