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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监控不能逾越“家用”边界

□戴先任

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何先生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却被邻居麦先生一家以监控范围侵犯隐私为由,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调整摄像头位置,并删除邻居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关键在于安装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安装者要能平衡好自身权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如何保护“私人生活安宁”,又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在法律上对“私密空间”的范围予以明确划分,弥补监管空白,要将可视门铃等纳入强有力的监管范畴,明确使用边界,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公众也要能明晰权利边界,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也要防范安装摄像头存在的隐私泄露风险,如加强对摄像头市场的监管,用户设置强密码和校验……总之,家用监控不能逾越了“家用”边界,才能更好用于家庭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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