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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两书一函”助力法治营商环境优化

记者 黄琼芬 通讯员 郭菲凡 柯铭鼎

本报讯 (记者 黄琼芬 通讯员 郭菲凡 柯铭鼎) “我们公司与泉港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向泉港法院申请执行,法官在立案后第二天就找到我们了解情况,最终在法官的组织协调下,对方表示年前先到位30万元款项,剩余每月分期偿还。”日前,泉港区后龙镇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营人员林女士对泉港区法院表示由衷感谢。

近日,泉港区法院工作人员走进该公司,了解了企业工程款纠纷案后续收款情况。据了解,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执行和解建议书》,并反复组织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助力企业生产经营。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泉港区在全省首创“两书一函”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据了解,“两书一函”制度就是通过发布《执行和解建议书》,在执结案件的同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向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激励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发出《失信警示函》,对企业进行郑重提醒和履行督促,减少企业因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原因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该制度从和解建议、守信激励、失信警示三个方面服务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在执行案件中达成和解、修复信用,减少因执行案件产生的负面影响。”据泉港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刘一震介绍,截至今年10月,泉港区共发出“两书一函”79份,促进32件涉企执行案件妥善解决,执行到位金额11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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