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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预查废证明》,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思路

“小机制”推动“大提效”

□本报记者 何祖谋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预查废证明》,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快速化解,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思路。

“这份《预查废证明》大大缩短了我们获取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核销依据的周期,减轻了诉累成本,谢谢台江法院!”福州农商银行合规部经理林文斗说,以往他们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起诉到法院,即使适用简易程序,也要经过诉讼、执行环节,取得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书后,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程序流转最快也要半年时间,如今仅需一天。

近日,台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艳芬带领该院“一站式金融协处中心”审判团队到福州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台江区支行开展主题教育专题调研,围绕深化一站式金融协处中心融合发展主题座谈交流。

在现场,审判团队详细了解涉金融纠纷审执情况,逐项记录并回答有关问题咨询。这时,一个“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引起审判团队的重视。

因借款人张某没能按期还款,福州农商银行向台江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履行到期金融借款。在该案进入台江法院“一站式金融协处中心”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调查发现,张某已有案件在台江法院被诉并被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对前述案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若通过传统的方式来实现债权,即使该案适用简易程序,银行需要经过诉讼、执行环节,并取得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书后,方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程序流转至少需要数月时间。

“要以‘小机制’推动‘大提效’。”在审判团队提议下,法院和银行双方就推动类似金融纠纷案件快速解决充分交流意见,协商同意试点运行《预查废》机制,对银行信用卡纠纷及标的额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关联查询时,一旦发现涉案债务人及保证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作为银行核销债权的依据。

台江法院立足辖区金融机构聚集、要素市场齐全、新业态层出不穷的特点,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在原有金融巡回法庭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创新成立“一站式金融协处中心”,实现“一平台调解、全流程在线、菜单式服务、一体化解纷”。

2022年3月至今,“一站式金融协处中心”共调解金融纠纷案件980件,平均调解时长24.11天。同时,因大量案件经“诉前调解”程序结案,进入诉讼立案程序的案件数较同期减少了15.62%,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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