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专题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债权转让协议通知

林晖、余林汐芷:

根据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陈美珠、林晖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陈美珠将其享有的,经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403民初14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剩余债权(欠款本金1157766元(已扣除强制执行后林晖支付的28万元),利息166061.97元(以1437766元为基数,按年利息15.4%,自2021年8月1日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合计9个月,其后按上述标准计算至二被申请人还清本金、利息之日)全部债权转让给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之相关的权利一并转让。自本公告之日起你方向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清偿义务。特此公告

公告人: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美珠

2023年11月28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