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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刘 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农业农村部自2022年开始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以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深入实施新型农业主体提升行动,可以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带动农民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进而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拥有一定规模,具有组织新型化、经营市场化、主体多元化、技术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等特征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四种类型。与传统小农经营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富裕的重要力量,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化优势,可以有效整合农村资源,促进农业经营增收,带动农民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有助于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和守住耕地红线。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产业化优势,可以通过兴办现代企业延伸产业链,通过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价值链,通过引入新技术新理念带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农村产业整体规模效益,有力推动乡村产业现代化发展。第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服务带动作用,可以有效辐射带动普通农户,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还能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近年来,我省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开始实施新型农业主体提升行动,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中再次强调要“深入开展新型农业主体提升行动”。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家庭农场11.1万余家,经营土地面积451万余亩;农民合作社4.3万余家,成员91.3万余人,农民成员85.5万余人,辐射带动203万余户增产增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97家,其中国家级77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村农民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一是规模化程度还不够大。适度规模化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我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环境条件和部分农户不愿流转土地的社会现实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面临土地资源整合难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新型农业主体质量提升。二是规范化经营还不够好。规范化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内部组织松散、日常管控较差、管理机制缺失等不规范问题,直接制约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三是产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产业化生产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然而,目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程度上存在产业化水平不高、产业链延伸不足等问题。以农民合作社为例,从事产业涵盖粮油、肉蛋奶、果菜茶菌等领域,种植业约占60%,服务业占比不足6%。四是合作联合还不够强。合作联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方面还存在不足,包括:合作服务领域比较窄,跨区域合作发展比较少;合作生产经营产业同质化严重,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联合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弱,没有形成基于双向奔赴的真正利益共同体。

针对上述问题,应基于我省农业农村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持续推动规模化经营。一方面,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适宜方式和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有关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地见效,积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满足其高质量发展对农村资源尤其是土地的整合需要。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积极入社。鼓励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林权、闲置农宅、实物、现金、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出资入社,引导农户从“单打独斗”走向“抱团取暖”和“共同发展”,从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与数量,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建设者”。

积极引导规范化运行。第一,夯实思想基础。通过教育引导,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民合作社成员和家庭农场成员,充分认识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强化他们的规范意识、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夯实规范经营的思想基础。第二,建立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的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等规范运营基础性制度,探索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第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新型农业主体的综合监管和财务监督,依法依规进行注销“空壳社”“僵尸社”等,倒逼新型农业主体规范经营。

着力提升产业化水平。第一,发挥人才作用。人才是产业振兴的第一资源,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水平要想方设法念好“人才经”。要念好“育才经”,着力提升乡村本土的“原乡人”水平;念好“引才经”,着力吸引更多“新乡人”加盟;念好“借才经”,着力借用科研院所和异地人才等“他乡人”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第二,注重科技赋能。通过科技赋能、数字赋能等方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第三,做足特色文章。提升产业化水平应避免同质化。不同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因地制宜、因势而动,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我省当前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念好“土”“特”“产”三字经,立足“本土”,突出“特色”,注重“产出”。

探索新型经营路径。创新是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的源头活水,只有坚持创新才能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第一,结合新形势新需要延伸产业链。可以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需要,探索在生产领域创设作业标准,通过技术培训、农机作业、农资供应等社会化服务方式,帮助农户实现标准化生产。第二,探索实践新型合作方式。可以探索实践“土地流转+优先雇佣+社会保障+”“农民资金入股+保底受益+按股分红+”等新型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分享到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受益。同时,还可以探索实践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的“1+N+N”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与小农户之间形成更具稳定性、约束力和竞争力的经营联合体。第三,探索实践新型经营方式。结合农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程度加深的实际,以农业为第一产业,加工为第二产业,旅游、服务、电商、物流等为第三产业,通过技术创新、要素渗透、模式重构等方式促进融合发展,努力实现1+1+1>3的总体性效果。此外,还可以探索尝试龙头企业和村集体直接对接、村集体办公司等联结模式,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

(作者为武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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