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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福州中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稳妥做好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救治力度,充分发挥破产程序拯救“生病”企业与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功能,切实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深化“执破直通”机制,化解涉企债务风险。创设“预警+筛查+直通”执转破模式,对于具有“造血再生”可能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避免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因核心资产被强制执行而无法重整成功的情况发生;无挽救价值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2023年,福州法院审结破产清算案件394件,化解“执行不能”案件1135件,清理涉企债务38.79亿元,释放沉淀资产17.23亿元。

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推动新旧动能转化。强化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破产案件立案常态化,明确破产案件分类识别标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快慢分道,简案的办理时限缩短至55天。全省首创推出“1231”破产重整工作机制,打造“依托一项机制、协调两项程序、坚持三项重整原则、守住一条底线”审理模式,高效审结了一批“中国贵谷”“实达集团”“冠海系”企业合并重整的典型案件,助力22家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再生;出台《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加强管理人考核监督,切实打造过硬管理人队伍;设立破产专项保障基金,激励管理人主动履职,解决“无产可破”企业无法支付破产费用瓶颈,推动审结236件无产可破案件。

优化府院联动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与政府职能部门在风险预警、企业甄别、风险联防方面的协调配合,为第一时间实现“救治”提供良好基础;完善企业财产协同处置机制,建立联动机制25件,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推动319家“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盘活土地房产107.09万平方米;为破产企业减免税费3620.07万元;协调人社部门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建立企业职工再就业帮扶渠道,解决548名职工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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