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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资金管理 支持深化医改

记者 王永珍

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为加强我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补助资金管理,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制定了《福建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支持各地深化医改。

2019—2023年,省财政累计下达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22亿元,支持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我省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多项工作全国领先。2023年,我省医保管理服务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成为被表彰的4个省(市)之一。

《暂行办法》明确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重点用于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工作。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主要考虑基础因素、绩效因素、财力因素等。基础因素主要考虑参保人数、经办机构数量等,绩效调节系数按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主要根据省发改委立项批复安排确定,也可以采取竞争评审的方式安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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