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专题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泉州汇鑫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泉州汇鑫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泉州汇鑫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泉州汇鑫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方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泉州汇鑫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泉州汇鑫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泉州汇鑫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5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值,后续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司法文书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附:公告清单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