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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深化违规持股专项整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严格遵守规定,坚决不经商办企业、不违规投资入股、不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一位乡镇干部老陈仔细对照了每个事项后,在《长乐区党员干部不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承诺书》上郑重签下名字和职务。

“这次自查对填报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让我们更加清楚填报内容,也给了我们主动报告、及时清退、积极整改的机会,既体现了纪律的刚性约束,更让我们感受到组织的爱护。”他说。

去年以来,长乐区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体区管干部签订《长乐区党员干部不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承诺书》,动员党员干部对照《长乐区党员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报告表》,全方位开展自查检视,着力深化长乐政治生态“移风易俗”,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督促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登记报告,带头作出承诺,带头纠正问题,并逐一审核填报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的干部参照开展谈话、审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档案信息库,并对信访举报反映突出、问题线索集中、身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抽查检视。”长乐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基础上,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沟通,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预警和线索移送机制,提高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精准性。

经过专项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初步得到纠治,干部作风得以转变。同时,长乐通过“惠企资金网”服务企业611家次,兑现资金48.6亿元,推动59个项目在长乐落地生根,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长乐区还围绕“不得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同企业及其负责人产生违规借贷、借车、借房等行为”“不得安排亲属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挂名领薪”等“六不得”,以及“坚定信念、爱党爱国,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大爱开明、能拼会赢’的长乐精神”“不准邀请党员干部到私人会所、企业食堂、高档消费场所聚会吃喝、娱乐消费”等针对长乐区企业经营者的“五倡导五不准”,形成《关于常态化纠治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 推进规范政商交往的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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