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宗素,1877年出生,福建闽县青圃人。民国初年,林宗素曾任女子参政同志会会长,为谋求女子参政的权利奔走呼号。为“普及女子政治学识,养成政治能力,期得完全参政权”,林宗素亦创办多所女子学堂。作为近代女权运动的先驱,林宗素为我国妇女解放事业作出卓越贡献。
林宗素性别意识的觉醒,与她参加各种爱国主义运动息息相关。1905年12月,林宗素参加黄兴在日本横滨设立的制造弹药机关,同年成为中国同盟会会员,与唐群英、秋瑾等结为好友。黄花岗等起义所需的军火武器在运送回国前,曾存放于林宗素在日本的卧房。特殊的时代背景造就的不凡经历,证明以她为代表的近代女性同样拥有谋求民族解放的能力。
武昌起义爆发后,张昭汉、唐群英、葛敬华等人曾组建女子军事团、女子尚武会、女子后援会等军事组织,支援起义。民国初建,孙中山盛赞林宗素,“林君一弱女子,乃不畏军火,君等有愧色矣”。林宗素等人认为“光复以来,吾姊妹执干戈筹饷糈者群聚……踵趾交错远近闻之,莫不改容起敬”,女性同样为光复立功,合该同享共和。民国建立,林宗素认为女性“旧耻可雪”,且“弭社会革命之惨剧,必先求社会之平等;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与女子以参政权不可”,遂与唐群英、沈佩贞等原同盟会会员在上海共建女子参政同志会,以争取与男性同等的政治权力。
1912年1月5日,被公推为参政会会长的林宗素赴南京拜谒孙中山。孙中山应允“将来必许女子以完全参政权”,并承认女子参政同志会“可以为全国女同胞之代表”,前提条件是女性需先“了解平等自由之真理”。林宗素表明“本会现正办理法政讲习所”。早在民国建立前,林宗素便开始在女校当教员,对女子教育的重要性有着深刻认知。女子参政同志会草案中明确规定,“先求政治学知识普及于女子”,要求各省“多设女子法政讲习所和女子法政学堂”,增强女子智识,以便完全实现男女政治平等。
然而,千余年的男权社会非一时所能撼动,时人声称女子参政同志会是非法组织,林宗素所求并非全体女性的共同心愿,而是出于她对权力的私欲。中华民国联合会指责孙中山面见林宗素“将置全体会员公举之代表于何地”,此次会面被冠以“闲谈”之名。
面对诘难,林宗素回应称:“鄙人忝居参政同志会会长,对于要求参政权事固责无旁贷”,要求参政“乃女界同胞同具之心理……宗素耻独为君子”。与孙中山的面谈虽得“将来必许女子以完全参政权”的承诺,但“非沾沾于总统一诺即有喜色”,且“攀援依附之积习断不敢留存”,以“闲谈”论此次会面者“未免鳃鳃过虑也”。
2月27日,女界代表向南京临时参议院递交《中华民国女界代表上参议院书》,提出在女性要求参政的世界潮流中,“何不可自我神明黄裔之中国为世界女子开一先例,以作各国之模范”,建议“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者另以正式公文解释宣布“本国人民”一语系包括男女而言,“以为女子得有参政权之证据”。
3月11日,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未将“男女”单独列出,引起林宗素等呼吁男女平等的女界人士的强烈不满。林宗素等人上书孙中山,或“于‘种族、阶级、宗教’之间,添入‘男女’二字,以昭平允”,或“删去‘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语,以为将来解释上捐除障碍”。
林宗素很早便认识到“权也者,乃夺得也,非让与也”。南京临时参议院对女子参政权一事持观望甚至否认态度,借口“兹事体重大……应俟国会成立再行解决,以昭慎重”,引起林宗素等人不满。19日上午,林宗素等人忽视旁听安排,直接闯入议事厅,与议员同坐,“至提议女子参政案时,咆哮抗激,几至不能开议”。21日,唐群英谒见孙中山,孙中山从中斡旋,遂平息事态。民国初年,女子参政权始终未被参议院通过。
1913年底,北洋政府勒令取消女子参政同盟会,林宗素“避地海外”,在印尼兴办“爪哇女子师范学校”,从事教育事业。后成为南洋富商,资助其兄兴办革命报纸,宣传民主和自由。九一八事变后,林宗素发表《告女同胞书》,指出“女子居全国之半,兴亡负同等之责”,劝诫女同胞“求职业之智能,以期经济之独立”。抗日战争时期,林宗素回国定居,1944年病逝于云南。
近代杰出女性借助民国肇建的契机,利用其在革命活动中的功勋及影响力,在夹缝中谋求政治权力,步履艰辛。作为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林宗素展现了闽籍女性的铮铮铁骨。正如江亢虎对其的评价:“从来非常之人,不必能成非常之事者,盖时代与环境限之,然其名字照耀人耳目,其流风余韵,使后生末俗,感动奋斗而不觉。”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