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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侯艳梅等建议——

修订《城市绿化条例》

□本报记者 郑昭

全国人大代表、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总监侯艳梅等建议修订《城市绿化条例》。

建议指出,《城市绿化条例》于1992年制定,于2017年修订,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求。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省在园林绿化方面的实际状况和法规规定存在差异,但由于上位法未修订,省级条例修订无法可依。

建议指出,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划留绿、护绿压力大,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特色且重建轻管现象普遍存在,同时还存在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少、园林绿化职能薄弱、绿化建设资金短缺、养护资金不足等问题。

为此,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一是强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二是强化“绿线”管控。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保护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三是强化集约节约理念。推进城市苗圃建设,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岸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四是强化工程质量。充分考虑园林绿化的文化性、艺术性和园林植物等特殊性,推动园林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向造园师个人技术资格管理转变,建立科学规范的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和处罚力度,提高公民爱绿护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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