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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卓珠珍在福州市仓山区白湖村山边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1年列入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卓珠珍1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21年11月卓珠珍签订编号BHBYGX-4010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天池路5号(原南二环路南侧)铂悦华郡2#楼1211。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卓珠珍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卓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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