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MTZGYW0420230019/莆农银批转〔2023〕第1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及其下属机构将下列清单中所列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或权益均已依法转让给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特公告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的所有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22日
公告清单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及其他费用,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应支付给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