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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李卓希在福州市仓山区白湖村山边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1年列入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李卓希1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21年11月李卓希签订编号BHBYGX-400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天池路5号(原南二环路南侧)铂悦华郡2#楼411。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李卓希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李卓希


声  明

陈芳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湾边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5年列入湾边立交桥周边地改造一、二期项目征收范围。陈芳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5年9月陈芳签订编号WBLJQ-108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陈芳1口人享受购房指标75㎡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754号霞镜新城(三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3-2#1102。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芳名义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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