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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提升

记者 沈琳

本报讯 (记者 沈琳) 近日,记者从莆田市医保局获悉,今年莆田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备受关注的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均有提高。

根据新规,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市外、市级(三级)、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从40%、60%、75%提高至45%、65%、80%。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当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0%。

参加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4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比2023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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