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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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吴能义在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农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23年5月列入世茂国风项目南侧便道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41.23㎡。吴能义于2023年5月10日签订编号:CSSMGF1001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于仓山区上渡街道李厝山路13号南台新苑(上渡旧屋改造工程)兰花园1#楼1308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吴能义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吴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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