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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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张细妹(已故)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清富村富安38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清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二、四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218.07㎡。张细妹于2017年6月签订编号QFPA1119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255㎡,安置于仓山区金山街道卢滨路96号金闽小区三期11#楼605、胪峰雅苑(象珑公馆)A2#楼1009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张细妹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王礼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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