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邱志鹏)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警方开出莆田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钟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元。
23日上午11时许,城厢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钟某操作无人机在城区上空飞行。民警了解发现,该无人机未在民航局UOM系统进行实名登记,且未经报备在人口密集的城区飞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警方依法对钟某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无人机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违规飞行无人机不仅会造成空中交通混乱,还可能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今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条例》第47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城厢警方不断强化空域安全管控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全面实名认证工作。同时,加大对违法飞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合法使用,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