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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演唱会退票选择权

□志泉

近年来,不少地方将演唱会作为推动当地文旅产业发展的抓手,但与此同时,演唱会退票难问题也引发大量消费投诉。


应该承认,演唱会门票因限制消费时间,一般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不过消费者因特殊原因不能观看演出,即便构成违约,主办演唱会的商家也应通过收取合理手续费的方式,满足其退票诉求。实际上,航空运输、铁路经营部门早已对机票、火车票实行了阶梯式收费退票机制,主办演唱会的商家也可以在这方面做得更好。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论主办演唱会的商家是搬出“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还是收取超过票面金额一半以上甚至八成的高额手续费,都涉嫌对消费者构成侵权。商家只有把尊重消费者作为行动自觉,才能赢得信任。而消费者的信任,是商家立于市场不败之地的重要法宝。相关部门应引导、督促整个行业优化退改票机制,确定合理退票时间和手续费标准,让公平合理和流程优化的退改票机制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约束商家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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