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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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原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船尾12号,房屋总建筑面积101.88㎡,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11年该房屋列入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项目征收范围。该房屋经本人具结,村镇盖章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属于本人林晓晶所有,并已安置于晋安区鼓山镇景湖新苑1#楼503单元。现由林晓晶申请办理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今后因发现该房屋有权属登记,或发生原房权利归属、征收补偿安置等引起的异议与纠纷,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本人所签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对上述声明有异议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林晓晶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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