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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密支付不能免掉消费者合法权益

□张智全

近期,消费者李女士在查看支付宝收支明细时,发现一笔来路不明的自动扣款,与客服沟通后得知,是因为点击了某购物平台上的抽奖链接,跳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被自动扣款。未购买任何服务却因免密支付“被消费”,李女士气不过,投诉到中消协,追回了扣款。

在数字支付日益普及的今天,免密支付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正逐渐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无论是购物、乘坐公交还是租借共享设备,免密支付都以其“丝滑”的操作体验赢得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因开通免密支付“被消费”的人不在少数。今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免密支付、自动扣款已成为诱导消费的主要元凶,消费者应保持警惕。

支付平台设置免密支付的初衷,旨在减少支付过程的烦琐步骤,提升消费者体验,并以此增加用户黏性。就此而言,商家只要慎终如始地将免密支付规范在合规框架内,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倒也不失为提升消费体验和增加营收的“双赢”举措。

遗憾的是,不少商家未能守住“初心”,只要免密支付被使用,就自动勾选开通免密支付选项,并用“0元下单”“极速付款”等模糊表述误导客户,而相关免密支付提示字体小、颜色浅,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被同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免密支付开通容易取消难,不但操作程序复杂,而且退出路径难找。如果消费者不做好“功课”,必然折戟沉沙。

免密支付背离初衷,沦为不良商家对消费者“薅羊毛”的不法工具,除了不良商家利己主义至上漠视消费者权益外,客观上也与没能精准对不良商家套牢“法律金箍”相关。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但由于相关规定较为原则,让不良商家利用免密支付服务故意给消费者设“坑”有机可乘,需要配套的法则对此作出精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将于7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细化了经营者义务,对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为规范免密支付服务提供了根本遵循,让消费者远离“被免密”权益受损有了乐见其成的期待。

免密支付有其积极作用,但也要严防其免掉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监管部门要以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强化监管力度,以法律红线不得僭越的鲜明态度和严肃法律责任的追究,倒逼商家主动把“不免掉”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行动自觉。消费者亦应多一分只顾便捷而忽视风险的警惕,审慎开通免密支付功能。即使开通免密支付功能,也要始终绷紧“被免密”的思想防线,经常检查账户交易记录,避免财产和隐私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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