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理论周刊·读书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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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声明:欧明霞的房屋坐落在福州市台江区洋中里81-5号,该房屋总建筑面积44.16㎡(1984年前建筑面积17.87㎡,1984年至2004年建筑面积26.29㎡),原房屋产权未登记。该房屋列入红星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征收范围,2017年由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征收补偿并安置于台江区万科澜悦花园C7号1906单元。现由本人欧明霞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事宜,本人保证以上被征收房屋无任何争议等,今后若因原房屋的权利归属、征收安置等引起异议与纠纷的,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反映,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声明人:欧明霞

声明:林碧筠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郭宅村观音亭15号的房屋(无产权),于2019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三期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70.6㎡。于2019年4月23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GZJC1047001,安置面积75㎡壹套,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二区)B5^#楼1303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碧筠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声明人:林碧筠

声明:陈贵峰的房屋坐落在马尾区上岐新村26号,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22年由福州市罗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马尾区马尾镇日昌路5号建坂新苑2^#楼204单元。现由陈贵峰申请上述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持有效证件向福州市罗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声明人:陈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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