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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和把握文化主体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国共产党就有了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有了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文化主体性的重大意义与时代价值,深化了对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对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主体性作为一个关系范畴,指的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与对象性客体形成的关系、地位、作用和影响的性质。文化主体性是中华民族主体性的文化表征,是在推动文化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等的价值理念和存在状态,是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鲜明文化特质和独特价值体系。文化主体性凸显出一个民族对自身文化的自觉意识和自信程度。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任何民族要做到自立自强,就必须具有文化主体性。

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植根于五千多年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文化主体性是中华文明得以创造的基础,也是中华文化立得住、行得远的动力源泉。面向未来,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保持对自身文化理想、文化价值的高度信心,保持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创造力的高度信心,持续巩固文化主体性,培塑文化的民族性自觉与世界性观照,筑牢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文化根基,凝聚起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精神力量。

(摘自5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向玉乔撰写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文化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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