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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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郑颖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北园村大门路129号-1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21年列入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49.87㎡。郑颖于2021年10月4日签订编号:BHBYGX-8017《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协议书》,安置面积60㎡,安置于仓山区金山街道凤冈路782号(原凤冈路南侧)玖序公馆3#楼203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郑颖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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