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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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根据仓建报专题纪要[2018]项目征收交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四)精神。位于仓山区盖山镇照屿村55号的老宅房屋壹座,总建筑面积42.72㎡,其中老宅总面积31.56㎡,共有厅廊面积11.16㎡,属“马洲河1#支流”项目征收范围。该处老宅系郑韵琴,郑文金2人长期居住使用。现郑韵琴,郑文金要求主张上述房屋权利,由上述2人作为房屋权利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仓山区闽江大道306号禹州金辉中央花园6号1—4层)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郑韵琴、郑文金将作为上述老宅的权利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领取各项补偿款与过渡费。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确权。

声明人:郑韵琴、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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