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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2024HT(转)0030号),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附件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现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债权转让之日起应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1.本公告所附的债权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及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如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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