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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郑少芬:

你于2013年3月4日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东厦镇荷西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荷西村山顶、稳龟樟、大光斜园地开发承包合同》,约定:一、甲方(云霄县东厦镇荷西村民委员会)愿将山顶园地总面积:约30亩土地,每亩每年人民币416元,三年共计人民币叁万柒仟肆佰肆拾元,发包给乙方(郑少芬)在政策性许可情况下进行开发经营种植。二、四至:东自地至后坑;西自地至大公斜溪;南自地至荷后渠道;北自地至山界。农户已确认农地果地及周和平、周顺宗原续包地除外。三、承包期限十五年(自2013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5日止)。租金三年一次提前交清,交款时间第一次三年以合同签订时交清;第二次三年交款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前交清;第三次三年交款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前交清;第四次三年交款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交清;第五次三年交款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交清即2028年3月15日终止。由于你至今只在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次三年租金,即至今仅交清2013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4日租金,其余租金都没有支付,请你于2024年7月20日前向甲方交清2016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14日租金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叁佰贰拾元(¥112320元),逾期支付的话,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声明人:云霄县东厦镇荷西村民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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