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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吴明标在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浦垱90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1年列入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二期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76.85㎡。吴明标于2021年签订编号BHBYB-204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80㎡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755号霞镜新城(八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8-2#1601、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二区)B2#1003。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吴明标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吴明标


声  明

阮宝元位于鼓山镇远中村房屋属三远片区项目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B、C地块征收范围,总面积248.92㎡。未办理产权,现阮宝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提交证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本人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本人同意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

声明人:阮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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