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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7月22日至24日召开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记者 朱子微

本报讯 (记者 朱子微)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12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7月22日至24日在福州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联清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冬、庄稼汉、林宝金、袁毅,秘书长黄新銮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黄新銮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审议《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政府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环城工委、监察司法工委、农业农村工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其他事项。

会议还听取关于对省法院研究处理《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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