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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 蒋丰蔓

本报讯 (记者 蒋丰蔓) 1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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