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文 陶小莫/图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却因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在求职时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将劳动仲裁经历视作求职“污点”,乃至设置再就业的隐形门槛,是一种严重的职业歧视行为,理当禁止。不能让仲裁维权经历成就业“绊脚石”,这既需要营造更规范的劳动用工环境,也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常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矫治违规行为,对以任何形式或各种理由实施的就业歧视行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