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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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李斌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湾边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5年列入湾边立交桥周边地改造一、二期项目征收范围。李斌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21年11月李斌签订编号:WBLJQ-231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李斌,1口人享受购房指标90㎡,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756号霞镜新城(六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6-4^#705。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以李斌名义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

声明人: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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