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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活力

□胡 熠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坚持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生态文明制度的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立足于新的历史起点,把“坚持系统观念”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深入阐释和回答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什么改、往哪里改、怎么改、如何改到位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且要求“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持续拓展改革深度广度,围绕“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的改革要求,聚焦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三大重点领域,谋划改革任务和举措,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具体运用,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要求。

《决定》要求“鼓励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改革创新是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是美丽福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的重要动力源泉。福建要发挥好深化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的政策优势,对标《决定》部署,深化省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争做生态文明改革创新的美丽中国行动先锋。着眼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经济体系,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指引,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高品质打造碳中和先行示范区;着眼筑牢东南沿海生态屏障,强化陆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高水平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构建从山顶向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大格局;着眼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高标准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建高品质人居环境;着眼发挥先行先试引领示范,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谋划,在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推进生态海丝融通等领域深化改革创新,推出一批具有福建辨识度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多实践创新经验,进一步激发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活力。

[作者系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副校(院)长、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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