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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原房屋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东头43号,房屋总建筑面积85.25㎡,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2011年列入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项目征收范围。该房屋经本人具结,村镇盖章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属潘日官所有,并已安置于晋安区鼓山镇牛岗山路567号横屿新苑(二区)(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安置房三期B区)7^#1502。因潘日官已故,本人潘仁贵(系乙方儿子)申请代为办理该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潘日官名下,若今后因发现该房屋有权属登记或发生原房权利归属、征收补偿安置等引起的异议与纠纷,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本人所签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对上述声明有异议,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代为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声明人:潘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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