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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福州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环卫103(东区19^#103),原房屋产权未登记。依据仓建发综字(2018)111号,福州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建筑面积24.39㎡给陈景健,原房屋于2018年由陈景健与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街道湖畔路17号(原三高路南侧(三叉街旧改项目地块一))滨海首琦居(滨海首府(地块三-1))3-9^#1905。现由陈景健申请上述(征收)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持有效证件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声明人:陈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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