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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一瓶饮料释放出积极信号

□舒杰

近日,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为6元。拍卖预告还备注“不支持邮寄”“只能自提”,吸引了不少网友关注。


司法拍卖并非新鲜事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只不过,以往拍卖的通常是房产、汽车等高价值物品,而较少有饮料这类低价值物品。

有人质疑,大张旗鼓地拍卖一瓶饮料,恐怕4.2元的起拍价都难以覆盖拍卖成本,更别提清偿债权人债权。其实不然。在互联网时代,即便是低价值的日常用品,也能依托网络平台实现低成本快速交易。此前,该法院就已经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小额物品。

更重要的是,司法拍卖不给标的物设置价值高低的门槛,传递出“不放过每一个可执行财产”的积极信号。法院不仅要拍卖高价值物品,也不能忽视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低价值物品,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为相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才是对每一名债权人的权益负责。从这个角度看,拍卖饮料看似是一件小事,实则深刻体现了法院对于执行工作严肃而坚决的态度与决心,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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