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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园两治”到“一园共治”

□本报记者 郑昭

10月1日,《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即将施行。这是全国首例针对“双世遗”国家公园的省际协同立法,创新性地解决了省际间存在的部分管理领域尺度不一、宽严各异的“一园两治”问题,也是闽赣两省协同推动武夷山国家公园共保、共管、共享的最新成果。

2021年,武夷山国家公园成为首批正式设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之一,也是唯一在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建立的国家公园,横跨闽赣两省。

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使得单一省份的治理模式难以全面兼顾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与发展的双重需求。2018年施行的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也已不能完全覆盖国家公园范围,迫切需要与时俱进作出调整。

此时,强化省际合作,开展协同立法,成为闽赣两省的“同题共答”。

2023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武夷山国家公园立法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实践,打破立法常规工作格局,专门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省人大法制委、农业农村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农村工委等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与江西省携手并进。

“从起草修改到调研论证,闽赣两省在协同立法过程中多次会商,在不断交流探索中达成了共识。”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次日,《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也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两省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同步施行,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步入了全新的阶段。

“求大同,存小异”是条例的最突出特点。

一方面,两省条例在审议通过、颁布施行等时间节点上协同一致,在闽赣协作专章和分区管控措施、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条款设置上也协同一致。另一方面,条例创新性地针对两个片区在资源、人居、茶业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兼顾个性化管理的需要,在发展共享和管理机制方面则各自体现本省特色。

既重自然资源保护,又重文化资源保护,是条例的另一特点。

针对剥离表层土用于茶叶种植,以及露营、烧烤、攀岩、探险等突出问题,条例探索性设立禁止条款和法律责任。而对朱子文化、茶文化、陶瓷文化、古闽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条例则创新性地规定,要合理挖掘利用文化资源,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从‘一园两治’到‘一园共治’,闽赣协同立法不仅为武夷山国家公园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为跨区域国家公园的有效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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