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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金文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法律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深化落实、保障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把握根本保证,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法治道路。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二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落实监检衔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派驻+巡回”检察等机制,推动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有序衔接,携手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影响安全稳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紧扣民生诉求纾解急难愁盼,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决议决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配合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类案评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服务民营经济、检察建议等工作情况,围绕审议意见落实改进举措等。

四是扩大群众司法参与,在检察履职中深化司法民主。用好公开听证和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积极邀请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活动,相关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推动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五是注重代表联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创新联络方式,2023年首次开展跨地市交叉视察活动,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参加,近距离、融入式了解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省检察院建议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获评办理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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