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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

把“老幼共托”的好事办好

□张桂辉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人口老龄化与幼儿托育问题日益凸显。近日《福建日报》转载《“老幼共托”新模式渐兴,前路几何?》文章,具有很高的时代价值,令人叫好。

“老幼共托”这一新模式的出现,为解决老幼照料难题开辟了新路径,带来了新希望。可是要把这件好事办实办好,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

推广“老幼共托”的积极意义不容置疑。对老年人而言,能与孩子们朝夕相处,在得到照护和陪伴的同时,目睹孩子们天真灿烂的笑脸,听着孩子们发自内心的欢声笑语,能在潜移默化中给老年人的生活注入生机与活力,增添情趣和欢乐,缓解寂寞和孤独,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对于幼儿而言,多与老年人接触有助于从小培养他们的友爱、尊老的美德。而老年人丰富的人生经验和故事,则能为孩子们提供宝贵的精神财富,拓宽他们的视野。

不过,要把好事办实办好,实现老幼和谐共处、愉悦共托,并非一件易事。首先是安全问题。无论是老人还是幼儿,都是弱势群体,需要特别关注、精心呵护。共托机构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可靠。如,活动区域的地面能够防滑,家具边角要进行软包处理,防止老人和孩子意外受伤。同时,要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加强对机构的巡逻和监控,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人员培训至关重要。“老幼共托”需要既懂老年护理又懂幼儿教育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除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才能及时有效协调好老人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为此,共托机构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在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的同时,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创新,为老人和孩子提供人文关怀、优质服务。

健康管理不容忽视。少数老年人可能存在某些慢性疾病,而幼儿的免疫系统相对较弱。这就要求共托机构需要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定期为老人和孩子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于有基础疾病的老人和孩子,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关注,以确保他们的病情得到治疗和控制。此外,还要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做好消毒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社会支持不可或缺。“老幼共托”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家庭的共同支持——政府要加大对共托机构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共托机构的发展;社会各界可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共托机构提供帮助和支持;家庭要积极参与到“老幼共托”中来,与共托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心老人和孩子的成长。

“老幼共托”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老幼共托”的服务对象既有特殊性,又有可贵性。前者是“财富”,后者是“宝贝”。办好了一举两得,皆大欢喜;办砸了两败俱伤,遗患不小。因此,各地各部门既要积极作为、热情服务,也要有序推广、周全服务;既要积极探索、审慎实践,也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努力把这件好事办实办好,办到老人和孩子的心坎上,让他们在“共托”中感受人间温暖,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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