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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9月25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翁祖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9月24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二十六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议明确行政机关拟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预防出台的政策措施妨碍公平竞争。

二、关于第四十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或者国家特殊政策,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设置处理规定。为此,增加相关内容。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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