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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文化中汲取乡村治理之道

□戎章榕

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期间,以六尺巷的故事,提出弘扬好传统美德,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为我们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新时代基层治理之道指明了一条路径。

从六尺巷联想到乡村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项目标是“治理有效”。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怎样实现“治理有效”?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理之道是途径之一。

日前,笔者到古田县杉洋镇调研,颇有感触。杉洋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又称“蓝田”。迄今仍完整保存着清代设置的“蓝田乡约堂”,是地方百姓制定乡规民约及处理民事的议事场所。

“乡约堂”吸取了中国乡村治理的智慧,为维护乡村伦理秩序功不可没,留下了一笔鼓励人们崇礼向善、守望相助的文化遗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农耕社会,介于国法和家规之间还需要有“乡约”。蓝田吕氏是北宋名门世族,一门四进士,或出仕为官,或教化乡里,各自成就了一番事业。《吕氏乡约》出自吕氏四兄弟之手,而杉洋则由余、李、彭、林四大姓氏组成。四姓合居,和睦相处,形似一家。自宋迄清,人才辈出,考取贡生、举人、进士多达90人,历代朝廷命官200余人,其中三人先后为相。靠的是什么?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宗风家教、乡规民约,仅从“乡约堂”边门楣额“立德、隆礼”就可窥见一斑。这里的乡规真正发挥了地方村民自治的作用,使杉洋成为“秀者敦诗书而尚礼义,朴者安谨愿而守耕凿”的文化古镇。

伫立“乡约堂”大厅中央,仰望正面高悬的“古鉴今”匾额,但见其笔力遒劲、鎏金生辉,令人浮想联翩、心潮起伏。“古鉴今”,能给我们什么借鉴呢?

乡村治理之道在于尊重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想让村民自治有效运转起来,需要基层党组织发挥村民的主体性,在传承中发展,制定适应新形势的乡规民约,以正乡俗;同时,创新乡村治理新格局,从“民生议事堂”做起,把民生的事情办好了,社会矛盾就少了,社会就和谐了。

乡村治理之道在于深耕传统文化资源。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缘于源远流长的农耕文化,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也是丰富启迪基层治理的思想源泉。在注重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还要结合新时代基层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治理形式,将古人智慧有机融入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让优秀传统文化绽放璀璨的时代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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