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依芳、薛祥璟:
因薛其祥户与本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SCJJG-4413)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代扣公房住宅补偿款,多补偿132139元,本局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启动变更协议工作。
此前本局已向你们依法送达变更协议告知书,你们逾期未领取,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申请听证。现本局决定变更与薛其祥户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SCJJG-4413),变更后你户应退回补偿款132139元。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仓山区下藤路十锦小区房管大楼3楼仓山区房屋征收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玉蓝、吴雪兰
联系电话:0591-88072652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