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危险作业罪一案作出判决。据悉,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刘某某雇请驾驶员驾驶其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货物,违法装载致车货总质量超100吨(车辆限重49吨)共计七次,被执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其间,经相关部门约谈、责令改正后,刘某某却拒不执行整改。案发后,其于2024年10月11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作为漳州市首例此类刑事判决,以法律威慑力向交通运输领域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亮剑”。
(林聪惠)

